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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

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

第 100 号

  《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》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1月25日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。

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
  2022年11月25日



《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》原文链接:http://www.jsrd.gov.cn/qwfb/sjfg/202211/t20221130_542051.shtml